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安全指南——企业版

时间:2020-02-21 来源 : 点击次数:

一、

复工前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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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及复工前值班制度、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做好企业重点场所,尤其是通风不畅的场所复工前的消毒工作。

落实企业复工人员每日体温监测制度,并配备好人员及检测设备。

应主动收集待复工员工复工日前14天的离沪情况、重点地区外出情况和每日健康状况信息;外地返沪人员应在隔离期结束后视情况返岗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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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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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主动向企业报告复工日前14天的离沪情况、重点地区外出情况和每日健康状况信息。

如果复工前曾离沪到重点地区,应在回沪后居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复工日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暂缓复工,并及时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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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复工后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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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岗,对每日进入企业的所有员工开展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发热的员工,应要求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或立即回家观察、休息,康复后方可复工。

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经常通风,每日至少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做好企业重点场所,尤其是通风不畅的场所的每日消毒工作。督促所有员工出入企业佩戴口罩,勤洗手。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按《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要求》执行。

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应取消一切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召开人数较多的现场会议,避免出现人群集聚。多人会议或办公时,员工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

 本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食堂集体就餐,提倡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或由员工将餐食带回办公室食用。

做好外来人员登记,体温检测,体温异常/发热的不得进入企业。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如遇到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时,应主动配合,并如实向疫情防控人员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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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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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申报。每日进入企业时配合企业有关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一旦出现发热立即离开;下班后一旦出现发热,应立即向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报备,并及时到附近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医。

本市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工作中,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减少外出和聚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各种聚会、聚餐。

佩戴口罩。进出企业、外出时,可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周围有人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应注意保持距离。

保持手卫生。准备食材前、饭前便后、接触共用物品或公共场所人员经常接触的表面后、触摸眼睛、口鼻前、接触或处理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后戴口罩前、脱口罩后等,要用“肥皂/洗手液+流动水”按照六步洗手法洗手。如无洗手条件,也可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

如实提供信息。如遇到疫情防控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健康询问等情况时,应积极主动配合,并如实提供信息。

规范就医。

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后到就近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向接诊医生提供发病前14天的流行病学信息和发病信息;

在隔离观察点一旦出现发热等症状,应立即报告隔离观察工作人员,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就诊。

建议合理饮食、适度运动,保持良好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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